转: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04:41:04作者:浏览次数:1132

各部门、院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9号)文件精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含我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具体文件见附件1)。

二、有关政策性问题

(一)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学生管理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连师专〔200855号)文件规定:“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任现职以来必须有三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三)关于时间界限

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中,申报人员职龄计算(须将全脱产时间减除)、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21231日。一般为20078月前取得并受聘现中级、副高级职务人员方可申报相应副高级、正高级职务。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关于继续教育和教学课时要求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教师任现职期间须认真完成相应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任务。广大教师要有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拓宽知识面,加速知识更新,激发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素养,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备与教育现代化和培养创新人才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师任职期间培训进修情况,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或72学时。申报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须通过2007-2013年度网上课程的考核,并且《继续教育证书》经晋升验印合格。

高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即申报教授和副教授的,年均分别不少于227课时、252课时)。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职务和在管理岗位的教师(含双肩挑)申报高级职务者,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的1/3(即年均不少于120课时)。

(五)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六)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对申报所有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申报正高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职称外语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7)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2.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八)关于职称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或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已获得的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可以免考:

    (1)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且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九)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础理论要求

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十)关于重新申报

2012年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人事处发文布置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学校成立2013年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各院(部)学习文件精神,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机关部门以支部为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同时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名单报人事处。

(二)申报人填写《连云港师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见附件3)和《连云港师专教师教学情况统计表》(限申报教师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报,见附件4),随同本人的《聘书》一并报所在院(部)审核,所在院(部)根据有关条件和本单位职称超缺编情况,将拟推荐人员和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后统一报人事处。

(三)申报人述职、同行评议(参加人员不少于15人)、院(部)鉴定(由申报人所在院或支部负责鉴定),由各院(部)将评议结果报人事处。

(四)申报人根据“填表说明”填写《简介表》(见附件5)和《评审表》(见附件6),并按“个人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7)准备相关材料。

(五)学校组织面试答辩。

(六)申报人按“个人报送材料要求”备齐材料报人事处。

(七)学校组织预评审,确定拟报人员名单并公示,经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1.上级相关职称文件、学科目录等材料

2.《连云港师专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3.《连云港师专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4.《连云港师专教师教学情况统计表》

5.《简介表》

6.《评审表》

7.个人报送材料要求

附件1-7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