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别
(一)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拟设立180项左右,其中单列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 30 项左右(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思政重大项目单列课题申报指南。
(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请人须为省内普通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梯队建设,鼓励支持更多中青年骨干开展社科研究,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二)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中,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思政专项申请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1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立项:
1.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 课题内容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部省级及以上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 近3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 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 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暂停1年同层次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应向一线教师倾斜,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一)重大项目
1. 具有6个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限报15项,具有1—5个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限报12 项,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的高校限报8项,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6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 2 项。
2. 除上述限额外,各高校可申报思政重大项目2项,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限报1项、专职辅导员限报1项。
(二)一般项目
1.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报一般项目20项,其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一般项目16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一般项目8项。
2. 除上述限额外,普通本科高校限报思政专项10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思政专项6项,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的项目总数不少于40%。
3. 经抽查,个别高校一般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本年度申报指标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一)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各高校按规范程序对申请人填写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8日前将有关汇总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3、4、5、6、7。
(三)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予以立项,一般项目由所在高校组织评审报省教育厅审定立项。
五、其他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责任,严把意识形态审查关和学术质量关,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择优推荐,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和立项资格。
(三)项目申请人和社科管理部门应对提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内容予以严格把关,不得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一旦发现直接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