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 03:45:25作者:浏览次数:457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校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拟定年度考核工作的方案、有关具体要求和优秀名额分配指标,负责解释、处理有关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各学院分别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机关各处(室)、教辅单位的考核分别由各党总支负责,成立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总支所辖人员的考核。

领导小组成员:

 长:滕士涛、钱进

副组长:张建华、朱其训、陈留生、葛仁福、孙继才

下设办公室:

 任:姚荣斌

副主任:叶如田、侯宜岭、王新林、李明高、王传斌、刘爱琳、张波、吴雨荣

二、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校领导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连委办发〔20131号)要求进行考核。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考核文件另发),其余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

三、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四、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合同制聘用人员)的12%以内。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为主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为主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12%

五、年度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3.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水平一般,未完成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年度考核的有关口径,可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其中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各学院、部门组织全体在编在岗、合同制聘用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2.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考核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或服务对象意见。

4.分管领导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考核领导小组对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6.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8.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并按相关要求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

2.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各部门、各小组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2.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各部门、各小组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考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2014年元月15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元月15-16日分组述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并于元月18日下午之前将考核登记表缴人事处。学校研究拟定考核等次。

九、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

1.新进的大学生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提前离岗人员和今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3.新调任、转任人员,由其调任、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工作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的注意事项.doc

附件二:市人社局考核材料.zip

                1 2013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2 2013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 2013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4 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附件三:学校考核材料.zip

              1. 2013年教职工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2. 连云港师专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3.   各类人员考核登记表

              4.   考核结果汇总表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