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4年高级职称人员面试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答辩人员范围
我校
二、答辩内容
1.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业务经历等为依据,进行有关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答辩。
2.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及实际业务水平。
三、答辩程序
1.答辩人将答辩陈述材料(一式七份)于4月18日(周五)务必于上午11点前报人事处(书面陈述材料模版见附件1);
2.答辩专家于4月18日(周五)下午到人事处领取相关人员答辩陈述材料并提前审阅,拟定答辩题目;
3.答辩人在指定答辩时间按顺序入场,按答辩组长指示开始陈述(限3分钟以内),主要陈述内容为:
(1)专业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思路等;
(2)简述本人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的主要论点、论据等;
(3)本专业国内外学术上的新进展、新成果等。
4.答辩专家针对答辩人员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提问,答辩人现场作出相应回答(限5分钟以内);
5.答辩专家根据答辩陈述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进行排序,填写答辩评价表,答辩评价表经所在组组长签字后,于4月22日(周二)前交人事处(表格见附件2)。
四、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2013年4月19日(周六)上午9:00-12:00,具体答辩地点、分组及次序安排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答辩人按排序依次进行答辩,不得提前或推后。答辩人超过15分钟不到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答辩人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答辩组长安排,做到有问必答,答完即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3.答辩成绩不当场公布,不进行二次答辩。
4.做好保密工作,评审答辩工作未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答辩题目,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