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高级职称人员面试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7 05:30:26作者:浏览次数:1146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4年高级职称人员面试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答辩人员范围

我校申报教授(研究员、研究馆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高级实验师、高级会计师等高级职称人员。

二、答辩内容

1.以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业务经历等为依据,进行有关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答辩。

2.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及实际业务水平。

三、答辩程序

1.答辩人将答辩陈述材料(一式七份)于418日(周五)务必于上午11点前报人事处(书面陈述材料模版见附件1);

2.答辩专家于418日(周五)下午到人事处领取相关人员答辩陈述材料并提前审阅,拟定答辩题目;

3.答辩人在指定答辩时间按顺序入场,按答辩组长指示开始陈述(限3分钟以内),主要陈述内容为:

1)专业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思路等;

2)简述本人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的主要论点、论据等;

3)本专业国内外学术上的新进展、新成果等。

4.答辩专家针对答辩人员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提问,答辩人现场作出相应回答(限5分钟以内);

5.答辩专家根据答辩陈述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进行排序,填写答辩评价表,答辩评价表经所在组组长签字后,于422日(周二)前交人事处(表格见附件2)。

四、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2013419日(周六)上午900-1200,具体答辩地点、分组及次序安排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答辩人按排序依次进行答辩,不得提前或推后。答辩人超过15分钟不到场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答辩人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答辩组长安排,做到有问必答,答完即退场,不得在场内逗留。

3.答辩成绩不当场公布,不进行二次答辩。

4.做好保密工作,评审答辩工作未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答辩题目,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附件1:面试答辩陈述材料(模版).doc

附件2:面试答辩评价表.doc

附件3:答辩分组及次序安排表.doc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